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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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0

黔科领发〔20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走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构筑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创新引领、产业聚集、改革试验、开放合作”先行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进一步做大,首位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4家。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700家。项目投资强度及单位面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领先全省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 万元/亩、300万元/亩。

——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首位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贵阳国家高新区排名进入全国前40位,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其他国家高新区排位逐年上升。建成一批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特色产业创新高地,成为全省创新引领示范区。

——经济贡献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推动建成千亿级高新区1个,五百亿级高新区2个,百亿级高新区6个。

——发展环境显著提升。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基本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引领全省开发区创新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支撑平台。

三、强化高新区功能定位,推进优化整体发展布局

(一)聚焦主责主业。高新区要以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主业,以科技创新、服务企业、运营管理、营造环境为主责,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在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材料、现代服务、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等现代产业细分领域,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聚焦协调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突出、产业发展快的高新区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发展“一区多园”模式。支持贵阳国家高新区托管互补性强的产业园区,在“强省会”五年行动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贵州科学城、花溪大学城联动发展;推动安顺国家高新区与邻近开发区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未纳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高新区依据区位特点、资源条件及产业基础与相邻开发区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聚焦产城融合和绿色发展。推动有条件的高新区与周边城市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大力推广绿色适用技术。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发展宜居、宜创、宜业、宜商的产城融合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四)优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市场需求导向的重大科技项目遴选机制,推动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支持高新区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到2025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8%,企业授权发明专利500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6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建设。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合同登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聚焦产业关键节点,大力培育聚集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孵化一批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培育一批上市企业、高成长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且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科创板方向抓好上市培育。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300家,收入超亿元企业突破300家,十亿级企业突破30家,力争实现百亿级企业零突破。(责任单位: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六)加快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资本创办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中试、成果转化及孵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到2025年,培育新型研发机构15家,新增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0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5家,其他类型研发机构实现同步增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融合和可持续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推进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高新区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打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推动高新区与各市(州)所在地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在高新区设立分园。加强与东部地区高新区、成渝地区高新区的合作与交流,探索项目、企业异地孵化合作机制。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10家,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2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省技术转移中心,构建“1+N”技术转移体系,加速创新资源导入、集聚、匹配、交易、转化,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省级专利信息平台向高新区开放,加强技术供需信息发布与推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技术供需对接活动。集聚发展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培养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加强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拓展科技成果引进通道;实施“科技专员”制度,推行“专员+成果+企业”的成果转化模式。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团队在高新区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引进转化落地,符合条件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首位产业集聚,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壮大

(九)做大做强首位产业。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科技创新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对现有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及龙头企业“摸家底”,开展企业体检、产业诊断,绘制产业链全景图。高新区要制定首位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政策,强化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打造特色鲜明的高新区产业品牌。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力争在行业领域内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及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大数据局)

(十)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集成创新资源,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群经济贡献能力,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推动贵阳国家高新区建设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安顺国家高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和新型建材产业集群,遵义高新区重点发展基础材料、健康医药产业集群;黔南高新区重点发展精细磷化工产业集群;黔西南高新区全力打造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毕节、六盘水高新区着力建设新能源及高效储能、分布式能源,煤机产业集群和基地;碧江、铜仁高新区围绕新型功能材料、大健康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方向聚集发展;黔东南高新区重点发展大健康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产业。到2025年,培育1-2个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十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管委会+运营公司”运行机制,优化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鼓励高新区逐步把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探索管委会与运营公司领导岗位互相兼任,管委会副职聘用制、年薪制,急需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市(州)政府要按照管理层级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高新区管辖、托管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强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将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发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导向作用,鼓励引进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区企业的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高新区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厂房等各类资源,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新产业、新业态及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用地、用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贵人服务”水平,推进“一窗进出、并联审批、马上办、限时办”等服务机制以及“权责清单”“负面清单”“问责清单”制管理。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专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服务“一站式”申请办理。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政策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

七、强化项目化实施,推进产业科技招商机制完善

(十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产业工程统筹布局,发现、筛选、储备、转化一批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形成“关键技术—高新技术成果(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到2025年,国家级高新区新增50亿级项目5个,省级高新区新增20亿级项目5个,累计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深化东西部协作,主动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圈及粤港澳大湾区全方位互动,强化产业合作、资源互补、成果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主动对接招引东部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开展“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转化”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支持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跨境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六)完善招商机制。围绕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及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由高新区党工委与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产业链链长,负责研究产业链各节点、各环节痛点及需求,统筹调度有效配置要素资源。高新区要将招商引资作为核心工作常态化开展,梳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招商引资项目风险评估、过程评估,服务产业科学精准招商,实现重大科技成果、科技研发机构引进,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完善“两图两库两池”,加强项目精包装推介,建立“项目化、清单化、精准化”科技招商体系。强化项目跟踪、落地服务,对于重大项目,建立专班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各高新区管委会 、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

八、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省科技厅业务指导、高新区所在地政府主导推进,共同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高新区的指导服务。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研究制定支持高新区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积极稳妥剥离高新区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省、市(州)、区会商制度,以“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独立核算机制,高新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高新区发展。国家级高新区以及申建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所在市(州)政府要建立稳中有增,只增不减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高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新区面向国内外招才引智,聚焦首位产业柔性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型人才团队,鼓励高新区自主制定人才政策。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实施“项目+平台+人才”引才育才机制。探索实施产业重点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力争引进一个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做大做强一个产业。充分考虑人才用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建设人才用房。(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实施分类指导,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对标对表国家、省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高新区分类指导制度。对产业发展快、发展成效好、增比进位幅度大、排名靠前的高新区给予项目、资金、政策倾斜。鼓励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对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财税贡献成效突出的高新区给予资金奖励。对排名下降幅度大、靠后的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提醒并指导其整改,高新区所在市(州)当年不得评为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一)加强任务跟踪落实。高新区要加强“十四五”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高新区创新政策研究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市(州)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抓好本方案落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高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