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4-07-10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启动全省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各级评价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企业填报的评价信息表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核实公示异议及入库动态监测异常数据,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等工作的政策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是强化联动提高服务质量。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联动,为企业提供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辅导,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及时入库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是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省科技厅每月集中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期满即公告入库企业名单。本年度企业登录平台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

五是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省科技厅于2024年12月30日前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见园内下载)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韩光宇;联系电话:0851-86826314)